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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交警:別因“酒駕”付“代價”,多名“醉貓”被交警查處 |
【展會群】
欄目:業(yè)內(nèi)動態(tài)
發(fā)表時間: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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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8月20日(農(nóng)歷2024年7月17日),星期二訊:別因“酒駕”付“代價”,多名“醉貓”被交警查處!丨夏季平安行。
夏季天氣炎熱
夜間聚會增多
呼朋喚友“嗨啤”一下
享受閑暇快樂生活
但是,有一點必須牢記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可有些人心存僥幸
酒駕不息,曝光不止
現(xiàn)將近期查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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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8月20日(農(nóng)歷2024年7月17日),星期二訊:別因“酒駕”付“代價”,多名“醉貓”被交警查處!丨夏季平安行。
夏季天氣炎熱
夜間聚會增多
呼朋喚友“嗨啤”一下
享受閑暇快樂生活
但是,有一點必須牢記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可有些人心存僥幸
酒駕不息,曝光不止
現(xiàn)將近期查獲的
酒駕人員進行曝光
希望各位駕駛人引以為戒
切忌酒后開車
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風險專項整治
為有效防范化解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風險隱患,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創(chuàng)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近日,煙臺交警持續(xù)開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風險專項整治行動,全力以赴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保暢通。
案例一
8月14日晚,煙臺交警二大隊在轄區(qū)芝罘屯路方圓商場門前處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23時23分許,民警在檢查一輛車牌號為魯Y****9紅色小型越野客車時,酒精檢測棒提示該車駕駛員有飲酒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駕駛員熄火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經(jīng)現(xiàn)場酒精呼氣測試駕駛員瞿某體內(nèi)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4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依法將瞿某帶至煙臺中醫(yī)院急診科提取了血液樣本,待血檢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案例二
8月16日凌晨1時許,煙臺交警五大隊夜查民警在高新區(qū)火炬大道開展酒醉駕違法行為查處行動。凌晨1時許,一輛黑色轎車沿火炬大道由西向東行駛,在離交警設卡點200米處,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并快速熄滅車燈,執(zhí)勤交警立即上前進行檢查,駕駛員表示自己與朋友聚會期間喝了酒,考慮到現(xiàn)在是凌晨1點,不會有交警查車,便壯著膽子開車回家,不料,碰上了交警。經(jīng)呼吸式酒精檢測,該駕駛員體內(nèi)酒精含量:12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
案例三
8月14日21時35分許,煙臺交警三大隊在魁玉路西牟小學路口附近開展夏季整治行動時,查獲一位私家車駕駛人。經(jīng)現(xiàn)場檢測,駕駛人畢某某的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79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詢問,畢某某稱中午在萊山喝的酒,晚上覺得沒什么問題了便開車上路,沒想到被交警查獲。
案例四
8月16日6時許,龍口交警大隊五中隊民警在龍口市東萊街道山老五包子處開展凌晨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執(zhí)勤民警在對一輛號牌魯CN***B的小型普通客車司機進行酒精測試篩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執(zhí)勤民警立即對駕駛人竇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竇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對駕駛員竇某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案例五
8月19日20時32分,牟平交警大隊五中隊民警在牟平區(qū)北頭村巡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有酒駕嫌疑,民警將該車攔截后現(xiàn)場對其酒精呼吸檢測儀檢測,經(jīng)檢測其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人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據(jù)駕駛員說:“自己晚上家庭聚會,回去的時候想著都這么晚了沒人會查,自己也知道不能酒駕但是始終抱著僥幸,不料被查到了。”
切勿抱著僥幸心理
認為晚上喝酒早上會沒事
其實不然
酒精代謝需要時間
短時間內(nèi)請勿開車
否則未完全代謝的酒精
還會影響人們的身體和大腦
▲司機醉駕撞到前方正在等紅燈的面包車
▲汽車司機醉駕撞到前方正在騎行的人員
酒后駕駛危害多
(1)視覺障礙。飲酒后,駕駛人視力暫時受損,視覺不穩(wěn);色彩感覺能力下降,不能正確辨識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視野范圍減小,視像模糊,只能注意前方目標,無法看清旁邊景物、車道線及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容易導致交通事故。
(2)觸覺障礙。飲酒后,駕駛人大腦利用觸覺獲取有用信息的功能發(fā)生障礙,操作能力下降,動作不協(xié)調(diào),踩制動踏板、操作轉向盤等動作遲鈍滯后,無法通過四肢配合正常駕駛機動車,不能及時發(fā)現(xiàn)機動車故障,容易操作失誤,無法保障行車安全。
(3)反應判斷能力下降。飲酒后,駕駛人運動反射神經(jīng)遲鈍,反應判斷能力顯著降低,無法正確判斷機動車行駛速度、與前車距離、路面寬度、車身寬度等信息。超車、會車、跟車都可能由于判斷失誤而發(fā)生險情。
(4)注意力降低。飲酒后,駕駛人注意力降低,易困倦,表現(xiàn)出走神、打瞌睡、精神恍惚等行為特征;同時注意力分配和轉移能力大大降低,影響對復雜多變的交通環(huán)境的觀察和信息處理,增大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概率。
(5)記憶力下降。飲酒后,駕駛人出現(xiàn)記憶障礙,忘記正確的行車路線,忽視沿途的標志標線,容易產(chǎn)生安全隱患。
(6)情緒失控。飲酒后,駕駛人一方面會極端亢奮,情緒失控,把日常壓抑的情緒全部發(fā)泄出來,或痛哭流涕,或狂笑不止;另一方面會盲目自信,舉止輕率,過高估計自己能力,對周圍人勸告不予理睬,出現(xiàn)嚴重威脅交通安全的駕駛行為。
亮起”平安燈”,擰緊“安全閥”
守護“煙火氣”
煙臺交警時刻在線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
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
自覺杜絕各類交通陋習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交警”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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