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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霞交警:三輪車≠萬能車,違法載人“駛”不得 |
【展會群】
欄目:業內動態
發表時間: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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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7月30日(農歷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訊:【夏季行動】三輪車≠萬能車,違法載人“駛”不得!。
三輪車不等于“萬能車”
三輪車能運菜、能裝貨、能載農具...
但嚴禁載人
三輪車缺少安全防護措施
若圖一時方便、心存僥幸違法載人
實則是將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險之中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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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7月30日(農歷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訊:【夏季行動】三輪車≠萬能車,違法載人“駛”不得!。
三輪車不等于“萬能車”
三輪車能運菜、能裝貨、能載農具...
但嚴禁載人
三輪車缺少安全防護措施
若圖一時方便、心存僥幸違法載人
實則是將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險之中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暢通
深入推進“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風險專項整治行動”
棲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嚴查三輪車違法載人交通違法行為
下面一起來看
近期查處的部分案例
案例一
7月18日10時許,張某駕駛電動三輪車違法載3人,行駛至劉山線劉家河村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執勤民警依法對張某進行了處罰,并告知其違法載人的危害性,提醒其自覺遵規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二
7月24日9時許,交警大隊民警沿臧博線巡邏至下石佛村路口時,發現一輛電動三輪車違法載3人。隨后,民警依法對駕駛人李某進行了處罰,并向駕駛人及乘坐人宣講了三輪車違法載人的危害,教育駕駛人嚴禁違法載人,自覺做到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案例三
7月24日8時許,交警大隊民警沿國道206巡邏至院上村處時,發現一輛電動三輪車違法載3人。隨后,執勤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馬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生命只有一次
容不得半點僥幸
切勿貪圖一時的方便
而置安全于不顧
一旦釀成大禍
必將追悔莫及
三輪車違法載人的危害
1.
安全性能較差
三輪車的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較差,在違法載人或裝載貨物的情況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可能會出現車毀人亡的惡性事故。
2.
擾亂正常秩序容易引發事故
三輪車在行駛時,由于車速比普通自行車、行人要快,加之常存在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隨意變道、闖紅燈等各種交通違法行為,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3.
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駕駛人大多未經過正規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特別是在路上行駛時,對路面可能出現的險情認識不足,判斷不清,從而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4.
事故賠償責任難承擔
三輪車大都沒有辦理保險,一旦發生事故,三輪車車主很難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乘坐人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
三輪車的“八禁忌”
●一忌車況不良:出車前,應加強對三輪車的檢查,特別是轉向系、制動系應有效、可靠,不得有行駛跑偏和偏剎現象。貨物裝載應注意使兩側車胎載荷相等。
●二忌起步過猛:起步時,可半聯動、輕踏油門,避免起步過猛造成傷害。
●三忌觀察不周:行進時仔細觀察路況,切勿粗心大意。通過交叉路口時,切記不要盲目行駛,減速觀察,確保安全通過。需通過彎道、坡道、河谷和山路等危險、可疑之處,應停車檢查清楚,判明情況后再通過,不可冒險。
●四忌車速過快:行車時一定要控制車速,特別是轉彎或下坡時必須將車速控制在能隨時停車的限度內。
●五忌跟車過近:若跟車過近,當前車減速制動時易造成追尾撞車事故。因此,駕駛員應根據地形、車速和裝載等狀況,與前車拉開正常行駛時2倍以上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50米)。
●六忌轉向過快:需轉向時,一定要提前最大限度地降低車速,切不可快速急轉猛回。
●七忌制動過急:行車中應盡量采取預見性制動,避免使用緊急制動。若情況緊急,可強行減擋,以發動機的反作用阻力牽制機車前進,同時間歇使用手、腳制動。
●八忌違法載人:三輪車主要用于田間作業,在允許其通行的道路上,可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三輪車載人是不安全的,更是違法的,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違法載人。
棲霞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三輪車≠萬能車
一定要將安全放在首位
駕駛三輪車不要違法載人
也不要為圖方便
搭乘三輪車出行
車禍猛于虎,切勿險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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