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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市委原書記王彥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展會群】
欄目:業內動態
發表時間: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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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7月27日(農歷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訊:招遠市委原書記王彥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山東省委批準,山東省紀委監委對招遠市委原書記王彥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彥博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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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7月27日(農歷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訊:招遠市委原書記王彥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山東省委批準,山東省紀委監委對招遠市委原書記王彥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彥博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棄守廉潔底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謀利;違反工作要求,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欲膨脹,騙取公款據為己有;目無法紀,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權妄為,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王彥博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彥博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煙臺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消息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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