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龍口公安經偵大隊偵破一起合同詐騙案:挽回受害人20萬元經濟損失 |
【展會群】
欄目:業內動態
發表時間:2024-05-23
|
|
|
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5月23日(農歷2024年4月16日),星期四訊:虛構事實簽合同騙局敗露獲刑罰。
藍盾光閃
執法為民
近日,龍口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通過縝密工作,迅速偵破一起合同詐騙案,并幫助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20萬元。為表達感謝,受害人將一面印有“職業高尚藍盾光閃執法為民一身正氣”的錦旗送到經偵大隊民警手中。
案情簡介
2024…
|
北京時間2024年5月23日(農歷2024年4月16日),星期四訊:虛構事實簽合同騙局敗露獲刑罰。
藍盾光閃
執法為民
近日,龍口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通過縝密工作,迅速偵破一起合同詐騙案,并幫助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20萬元。為表達感謝,受害人將一面印有“職業高尚藍盾光閃執法為民一身正氣”的錦旗送到經偵大隊民警手中。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7日,張某來到龍口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2024年1月13日,柳某假冒某公司工程項目的負責人,以分包項目的名義,使用偽造的公司印章與其簽訂承包合同,在收取張某20萬元定金后,柳某拒接電話,對張某避而不見,后經張某落實,該項目并不存在。
接到報案后,民警立即展開偵查工作,經查,犯罪嫌疑人柳某編造虛假理由,騙取張某簽訂合同,并將定金20萬元占為己有,涉嫌合同詐騙。
目前,犯罪嫌疑人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主動包賠受害人張某20萬元的經濟損失。
民警提醒
工程承包方在簽合同前,應仔細審查施工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等信息,查明工程項目是否存在、企業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對于合作方一再拖延時間、電話不接、微信不回等情況,要立即中止商品和貨款交付,謹防上當受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ㄒ唬┮蕴摌嫷膯挝换蛘呙坝盟嗣x簽訂合同的;
?。ǘ┮詡卧?、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ㄋ模┦帐軐Ψ疆斒氯私o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ㄎ澹┮云渌椒_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供稿:經偵大隊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公安”微信公眾號)
|
|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